代表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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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领域:
l 办理林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罪名和事实提出异议案,对涉案金额提出异议,提出无罪辩护,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l 办理桂某某寻衅滋事罪,提出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情节轻微、坦白等情形,最终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l 协助办理杨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出案件存在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等情形,提出无罪辩护,最终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l 协助办理李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院采纳辩护人的从轻处罚意见,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l 协助办理敖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采纳辩护人的缓刑辩护意见,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l 协助办理陈某某开设赌场罪,法院采纳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l 协助办理杨某某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采纳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l 协助办理徐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罪,法院采纳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l 办理向某运输毒品罪,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排除非法证据,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无期徒刑,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l 协助办理潘某某交通肇事罪,检察院听取辩护人的法律意见将罪名从故意伤害罪(故意犯罪)变更为交通肇事罪(过失犯罪),法院最终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最终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l 协助办理李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采纳辩护人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企业合规:
l 办理某公司与胡某某等人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涉诉讼标的额为2719万元,该案件最终以当事人满意的结果结案。
l 办理广西某药业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判决支持销毁案涉13家门店(连锁冠名)品牌宣传材料,被告配合注销分公司及相应许可证、银行账户,并为当事人挽回巨大经济损失。
非诉领域:
l 受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书画宝处置办公室”委托,协助办理“书画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一案,该案件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温州法院2018年度十大社会关注案件”。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1亿元,涉及全国各地受害人2.8万人,该案件系温州鹿城法院建院以来处置的第一例最大规模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
l 办理保利集团旗下子公司(温州、台州地区)多起非诉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处理。
协助办理温州某鞋材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义务(听证)法律事务,法院采纳代理人的法律意见,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追加执行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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